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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2-07-20 10:59 来源: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20711001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如果设定业绩大小让我们这些中小型及小微企业,怎么能够生存
来信时间: 2022-07-11 11:50:41
来信内容:
项目名称:繁昌区城区2022年-2025年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一、二、三包),招标代理:芜湖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绩合同签订时间应自开标之日起上推 3 年内,签订同类服务 (不少于 30万平方米公园、道路等公共绿地绿化养护,不含河堤草皮护坡)等类似单一类型绿化养护)合同的,我公司参与多次芜湖市多家单位绿化养护招标,大部分都没有要求养护面积,如果设定业绩大小让我们这些中小型及小微企业,怎么能够生存,我们连参与的权利都没有,招标文件标准模板应该是业绩合同签订时间应自开标之日起上推 3 年内,签订同类服务等类似单一类型绿化养护)合同的,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模板应该是3分不是1分,望各位领导给我们这些小型企业一个参与的机会,谢谢各位领导 。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2-07-20 10:59:2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的“繁昌区城区2022-2025年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一、二、三包)”,分别于7月6日、7月7日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版块发布招标公告。该项目为繁昌区政府采购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繁昌区公管局。我局立即将相关情况反馈至繁昌区相关部门,并要求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并给予您答复。据悉,7月18日下午繁昌区相关部门已对您所反映问题予以答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您可在质疑期内提出质疑,若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之规定,依法向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投诉方式予以在线投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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