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积极探索“评定分离”招标模式

阅读次数: 编辑:刘娟 来源: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4-28 16:58 [字号:    ]

    为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创新发展,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科学、择优”的定标原则。我市“评定分离”方案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为原则,以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为试点,逐步总结经验,积极稳妥推进“评定分离”工作有序开展。我市“评定分离”招标工作重在做实三方面工作。
    一、“还权”于招标人。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制定定标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依据定标规则择优确定中标人,实现了招标人权责的有机统一。
    二、“放权”于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不仅要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还需要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优势、不足、风险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为定标委员会提供专业意见,充分发挥评标委员会的专业特长。
    三、“分权”于各方主体。“评定分离”是评标和定标环节完全分开,有效破解了评标专家权利过大的问题,同时通过招投标监督部门对定标环节的事中、事后的监督,有效预防了“评定分离”中的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