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政府采购类项目暂停使用信用标的通知
各招标采购人、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自2020年11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整体切换省统一主体库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系统已于2020年11月28日暂停信用评价工作。鉴于近期将信用评价系统更新升级和信用制度修订,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物业服务类项目执行《关于加强物市场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政府采购类招标投标领域应用的通知》(芜市建函〔2021〕70号)要求,其他政府采购类项目暂停使用信用标,信用标得分一律为基本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请已发招标采购文件的项目,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时作好澄清工作。
特此通知。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