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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2008年至2016年履约保证金的告知函

阅读次数: 编辑:刘娟 来源: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4-12 16:18 [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招标(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市委第十一轮巡查整改要求,切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我局现对2008年至2016年期间缴纳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原代理一处、代理二处)招投标项目履约保证金进行专项清理,具体项目名称及中标人信息见附件。请涉及到的单位高度重视,对已完成验收的项目,务必通知中标人按照《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公管【2021】2号)的要求,携带收据和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报告速来办理退付手续。对未办理或不满足退付条件的,请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局说明情况。联系电话:3870396、3121219、3121603。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1412

2008年至2016年履约保证金清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