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学院周边环境提升及配套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皖江学院周边环境提升及配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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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21GC2023SZ0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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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皖江学院周边环境提升及配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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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21GC2023SZ063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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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大龙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沈巷片区起步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辅楼一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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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徐工 0553-2881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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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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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谢为慈 17730315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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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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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3年0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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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联合体成员: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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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8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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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施工项目负责人:孔令岳 设计项目负责人:陶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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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皖1342016201619763 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20200100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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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风景园林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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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4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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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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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施工业绩: 1、新站高新区魏武路、祥和路、淮海大道等5个绿化工程(合同金额:5894.61万元,竣工时间:2020.10.16); 2、凤阳山旅游景区提升项目(朗巷迷谷景区整体提升)工程 (合同金额:3928.54万元,竣工时间:2021.12.7); 3、经开区北区中心公园建设工程(合同金额:3914.62万元,竣工时间:2021.12.29)。 设计业绩: 1、如皋市龙游河(三期)工程设计(投资额:8亿元,合同签订时间:2020.3); 2、第十二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连云港市)及生态提升项目(一期)景观、市政工程方案与初步设计(投资额:19.5亿元,合同签订时间:2021.1.18); 3、江苏园博园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投资额:41399.58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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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 1、白寨、马庄生态文化遗址公园工程园林绿化施工第一标段(合同金额:3758.15万元,竣工时间:2020.5.18); 2、雄安郊野公园东部园区改造提升工程二标段(合同金额:2110.23万元,竣工时间:2022.6.21) 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1、2021扬州世界园艺博览会世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一标段景观工程设计(投资额:41090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2.5) 2、2021扬州世界园艺博览会世博园项目总承包工程二标段景观工程设计(投资额:51396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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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奖项 |
设计奖项:第十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园区公共绿化景观工程项目设计服务项目(二〇二〇年度省第十九届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2021.1.28) 施工奖项:康熙河(新河)环境综合整治景观工程(独秀大道-龙眠山路)标段二(2020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2021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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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浩都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联合体成员: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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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8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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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施工项目负责人:魏艳 设计项目负责人:李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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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苏232131411185 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20182070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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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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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4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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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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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施工业绩: 1、泗县 G343 国道(汴河大道-新汴河堤)两侧绿化景观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合同金额:1800万元,竣工时间:2021.12); 2、临港产业区办公大楼周边环境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EPC)(合同金额:3582万元,竣工时间:2022.1); 3、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景观提升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金额:5082.08万元,竣工时间:2022.7)。 设计业绩: 1、泗县 G343 国道(汴河大道-新汴河堤)两侧绿化景观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投资额:1800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0.9); 2、临港产业区办公大楼周边环境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投资额:3582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1.4); 3、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景观提升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投资额:5082.08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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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 1、丰县 S254 丰金路、X305 丰王路和丰县大沙河旅游公路一期绿化工程(合同金额:3294.76万元,竣工时间:2021.7); 2、204 国道灌云县东王集段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合同金额:2300万元,竣工时间2021.12) 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1、临港产业区经八路和纬九路周边环境提升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投资额:6393.66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1.7) 2、元江县引水入城景观工程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投资额:4564.48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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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奖项 |
设计奖项:香格里拉市香巴拉综合公园建设工程项目(江苏省建设厅2021年度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2022年1月19日) 施工奖项:迎宾大道配套绿化工程((扬子杯)2021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2022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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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凯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联合体成员: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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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8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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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施工项目负责人:宣丽丽 设计项目负责人:李方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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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浙2332007202303232 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G3300269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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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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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4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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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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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施工业绩: 1、港务西路绿化提升项目二标段施工(合同金额:4341万元,竣工时间:2021.6); 2、西安奥体中心周边道路绿化工程二标段施工项目(合同金额:9792.7万元,竣工时间:2021.6); 3、悦容公园北苑二区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16000万元,竣工时间:2022.9.23)。 设计业绩: 1、“钱塘北岸·宋韵潮乡”美丽乡村精品线方案设计 (投资额:1700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2.7); 2、西安国际港务西路绿化提升工程EPC项目 (投资额:12319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0.4); 3、信阳淮滨港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投资额:23471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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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 1、中山路综合整治工程2﹟、3﹟、4-1﹟、4-2﹟地块(西塘河公园)景观工程(合同金额:9803.9万元,竣工时间:2021.9.30); 2、鄞县大道(环湖北路-东吴界)改建工程绿化项目(合同金额:2862万元,竣工时间2022.5.30) 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1、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奥体中心周边支路绿化一标段EPC项目(投资额:10530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1.3) 2、曹桥街道美丽乡村精品线比拼赛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资额:9191.05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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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奖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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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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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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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单位: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浩安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2、评标基准价为:85.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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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