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天井山小学规划设计地质勘探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30 10:41信息来源: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阅读次数: 字体:【  

项目名称

无为市天井山小学规划设计地质勘探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 

项目编号

WH09GC2023FJ0221 (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30571号)

标段名称

无为市天井山小学规划设计地质勘探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 

标段编号

WH09GC2023FJ022101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无城城区中心学校 

地址

无为市无城镇二坝路镇政府西侧 

联系人及电话

王主任
18956509578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为市万厦都市经典3号楼1单元501 

联系人及电话

赵翔
1931538463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06月29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州黄埔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费率(%)

56.5 

项目负责人

钟宏 

证书编号:1900101059468  

证书名称:建筑学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6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州莫伯治建筑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费率(%)

56 

项目负责人

钟开健 

证书编号:0600101068805 

证书名称:建筑设计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6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浙江恒欣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费率(%)

57.4 

项目负责人

袁晓忠 

证书编号:G3300037604 

证书名称:建筑设计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6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函中“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皓筠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投标函中“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样本值单位:华浒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恒欣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新建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广州莫伯治建筑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省经涂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合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江苏龙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安徽富煌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安徽安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土大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禾泽都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金江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安徽省城市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方圆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安徽皓信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